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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遂宁5月11日讯(记者 赵权军)5月1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遂宁市
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获悉,自新《
食品安全法》实行后,射洪县食药局开出了首张食品处罚罚单,对经营被篡改
生产日期
饮料的经营者给予幅度处罚,没收其涉案违法产品和销售所得,共处罚罚款5万余元。
2015年11月10日,射洪县食药局执法人员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地某娱乐歌城内的食品专营区货架上有20多罐功能饮料,其中有两罐饮料的罐体底部标示生产日期的部位有残留。同时,这两罐饮料上生产日期字迹模糊。据此,执法人员怀疑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是经篡改后形成的,随即扣押这些产品,同时突击检查上级经销商。
经食药局调查人员向产品标识的生产企业确认,涉案产品确为该家公司生产,但其标示的生产批次却被篡改,为***的生产日期。随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标注***生产日期保健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向当事人下发《立案通知书》和《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
因歌城老板经营标注***生产日期的罐装饮料行为,违反了新版《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相关规定,该名老板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经营饮料20罐和经营所得420元,还对当事人经营已被标注***生产日期的功能饮料罚50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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