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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入职不到1年受邀游玩不幸溺亡,女孩父母起诉运河管理公司、女儿工作单位公司,要求赔偿119万余元,目前,该女子上班公司已赔偿6万。
被告对诉讼请求有异议 公司称已赔偿六万元
今天上午,小尹的母亲出席了庭审。
被告京密引水管理处称,运河里的水是南水北调工程的饮用水,根据北京市相关法规,在运河游泳、钓鱼本来就是违法的,而且运河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尽到了安全警示的义务。所以对小尹的意外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小尹的公司称,同事之间一起相约游玩不是公司行为,是个人行为,而且事故发生后,公司已经给了小尹父母一定的补偿,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其他四名被告均称,小尹作为成年人对风险有足够的认知,四人对小尹的意外事故没有任何过错。
原告代理律师出示证据称,水库管理公司只是提醒水源是饮用水,只是从保护水源的角度进行提醒,并没有从人身***角度提示水库的危险。
被告小尹的公司称,在微信群里提出钓鱼邀请不代表有职务性质,从微信记录看出,发出邀请只是询问,并没有强制。而且之前已经和小尹的父母达成了和解,并支付了原告六万块钱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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